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赵宏展律师 赵宏展,男,法律本科学历。1991年取得律师资格证书,现任河北利华律师事务所主任,执业律师。衡水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,武邑县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会长,武邑县政协第五、六、七、八、九届政协委员,2001年被武邑县人大... 详细>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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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姓名:赵宏展律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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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产纠纷

商品房与经济适用房有哪些区别 来看具体细则

一、什么是商品房?

(一)商品房是什么?

商品房指的是特指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,由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开发的,建成后用于市场出售出租的房屋,包括住宅、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,而自建、参建、委托建造,又是自用的住宅或其他建筑物不属于商品房范围。它是开发商开发建设的供销售的房屋,能办产权证和国土证,可以自定价格出售的产权房。

(二)商品房有两类,如下:

1、内销商品房

指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实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形式,经过政府计划主管部门审批,建成后用于在境内范围(目前不包括香港、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)出售的住宅、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。

2、外销商品房

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政府外资工作主管部门的规定,通过实行土地批租形式的商品房,报政府计划主管部门列入正式项目计划,建成后用于向境内、外出租的住宅,商业用房及其他建筑物。

3、北京市取消内、外销商品房的区别。

为进一步简化交易手续、刺激住房消费,按照总量控制、合理平稳的原则,北京市政府1999年11月发文规定,除花园式住宅、部队住房和按照市政府制定的租金标准出租的公有住房(廉租房)外,普通内销商品房、侨汇房、经济适用住房,职工已购公有住房、动迁房、职工住宅和其他划拨土地上的住房交易,统一归并为内销商品住房交易,销售对象为中国境内的公民、法人、其他组织和改革开放后赴境外的中国公民。2002年9月1日,北京市取消内、外销商品房的区别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,任何推向市场的,并可以自由买卖交易的房屋都应该是一种商品。

二、商品房与经济适用房有哪些区别?

(一)获得土地的方式不同

商品房采用出让方式须交纳土地出让金;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,免交土地出让金;

(二)成本结构不同;

(三)租售政策不同

经济适用房只售不租,商品房不受限制;

(四)购买条件和对象不同

经济适用房享受政府优惠,其购买对象是特定的,只供给城镇中低收入家庭,因而要实行申请审批制度,商品房购买对象和条件不受限制;

(五)价格政策不同

经济适用房出售实行政府指导价,不得擅自提价出售。商品房出售价格完全由市场决定。居民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房产权归个人;房屋的产权分四部分:使用权、占有权、处置权和收益权,与商品房相比经济适用房的产权只在收益权上与它们不同。商品房上市出售后,收益全部归个人所有。

以上便是商品房的具体内容,您在购买商品房时,对商品房应该有所了解。许多人都想在最短的时间里找到心仪的房子,但是每个购房者不可能都是房产专家,而房屋买卖中设计的法律问题和专业知识又非常多。因此,您在购买商品房时建议您咨询律师,买到放心房,防止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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